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

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