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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