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