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