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