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五条 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