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信托被撤销; 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