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