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