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