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申请书;

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