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