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