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