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