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九十八条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被引用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2.2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