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