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