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九十八条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八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