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关情况,配备监测预警设施和相应工作力量,发现、识别、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报。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