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