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犯罪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

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