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