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