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