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