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