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