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