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