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