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八十三条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