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七十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