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