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 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 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第五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 第六十条 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