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