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二章 全民健身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全民健身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