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