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