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三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