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