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四章 控制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控制 第五十七条 卫生防疫机构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可以凭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疫情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优先在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购票,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售给最近1次通往目的地的车、船、机票。 交付运输的处理疫情的物品应当有明显标志,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用最快通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运出。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