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