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

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处理;

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