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本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并告知本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