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依照本法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