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第四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传染病流行强度、危害程度以及病原体变异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对新发传染病、境内已消除的传染病以及境外发生、境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