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四十条 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