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二章 预防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预防 第三十二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