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法治宣传,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治健康素养和法治意识。
学校、托育机构应当结合年龄特点对学生和幼儿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
个人应当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托育机构应当结合年龄特点对学生和幼儿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
个人应当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